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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号提案:关于甘肃“非遗”管理与保护传承人力资源建设的提案

关于甘肃“非遗”管理与保护传承人力资源建设的提案

  一、甘肃非遗管理与保护传承人才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非遗的传承保护方面做了不少工作,特别是依托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组织开展了全省普查,完善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名录体系,出版发行了非遗保护成果专著,拍摄完成了相关视频专辑795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2012年还设立了省级非遗专项资金,截至2014年底,中央财政累计为我省投入非遗保护专项经费10156万元,省财政投入2948万元;今年3月《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已经出台,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非遗立法工作初见成效,等等。
  但是,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我省非遗保护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以国家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例,我省项目入选数量仅有7项,远低于平均每省13项的水平,与我省中华文化资源宝库的称号不相匹配,表现在人力资源支撑方面,主要问题有:
  (一)各级政府文化治理观念滞后,整体性保护意识不强,现有的专职专业干部管理队伍尚未形成,人力资源严重缺乏
  2006年国家级专业机构,即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2008年,文化部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建立省级非遗保护中心。但据了解,在全国范围中,只有我省还未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省非遗保护中心因无编制、无工作经费,现有人员几乎都是从下属单位借调而来,理论知识基础薄弱,专业储备不足,人心思变,状态不佳,难以系统、科学、持续性地开展工作。例如文化部于2011年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已对30个国家级非遗项目开展了数字化保护工作。我省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启步较早,早在国家开展宜昌试点之前,我省已尝试建设非遗数据库,但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和保护机构,数字化保护尚未列入工作日程,该项工作至今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各市、县也基本上没有建立专门的保护工作机构,仅庆阳市文化局成立了非遗办,陇南市成立了独立的非遗保护中心。
  (二)专业理论研究力量分散、薄弱,人才总量仍显不足
  随着国家对非遗研究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加强,许多高校和科研单位成立了非遗研究的专门机构并设置了专门编制,研究机构日益多元,是目前非遗专业人才较多且相对集中的地方。
  我省也是如此,近年来,各高校和研究机构承担了一些国家和地方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项目,并培养有关研究人才,为非遗的确认、保护、研究和传播提供了有力的学术保证和学术支持,但与我省非遗保护工作的迅速发展相比,特别是与一些发达省份的非遗研究人才状况相比,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不够,人才总量仍显不足,还存在着研究机构分散,人才外流老化、层级类型不完善、专业特色不显著,兼职现象多、短期研究多、成果影响力弱、社会认知度不高等问题。
  (三)代表性传承人老化严重,实践使用多,培养培训少,后继人才匮乏,青黄不接
  代表性传承人年龄老化、非遗保护人才匮乏、后继无人等因传承主体流失严重、导致“非遗”项目消失过快等方面难题几乎全国普发,我省也不例外,全省不同程度地都存在各民间艺术的传承人断层、年龄老化现象严重,从事民间艺术研究的人才奇缺,培养新生代传承人难度大,民间艺术文化的传承人在人才资源上已经出现断层等问题。
  另一方面,现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政策,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实质是保护“代表性个体传承人”的政策,重点突出了“传承人个体”,缺乏对“传承人群体”的关注,也造成另一种非遗传承人因特长反短板的孤立无援的发展困境。
  (四)社会参与不够广泛,非遗保护志愿者队伍欠缺
  因组织宣传不足,教育导向式保护不力。各地普遍缺乏长期有效的公众教育,全社会尚未形成对民族民俗文化本源性认识和对非遗的确认、尊重和保护弘扬的积极氛围。
  当前,非遗保护中,参与主体单一,主要以政府为主导,参与方式单调,主要以财政投入为渠道。民众普遍缺乏坚定的保护传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目前还没形成有影响力的非遗方面的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二、关于甘肃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人力资源建设的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各级保护非遗的工作机构,尽快建设一支非遗保护传承的专职管理队伍
  在全省上下要明确树立“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理念,在编制、岗位、人员等因素上有所突破,建立健全各级保护非遗的工作机构,以此分别承担不同级别的非遗保护的相关具体工作,履行非遗保护的政策咨询;组织普查;指导保护计划的实施;进行非遗保护的理论研究;举办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组织实施研究成果的发表和人才培训等工作职能。
  2、科学规划,加强建设甘肃特色的非遗专业人才的新型研究智库
  充分发挥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才优势,强化甘肃特色资源研究,明确学科定位,注重专业导向或研究方向转型,在资源吸纳、人员激励、发展战略等制度设计支持下,培育多层次、多方向专业学术梯队,建立巩固强化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建议设立专项资金,通过制定年度重点课题项目研究,支持专业研究人员出国进修、国际学术交流,建立国内外校际和机构间的人才交流机制,拓展研究人员的视野,提高研究能力等形式,提供多方面的学术保障,促进开展多视域、多层面的专业研究等,推动科学研究与决策咨询相互促进,协同发展,为我省非遗保护传承提供最具建设性、前瞻性、针对性运用成果。
  3、鼓励非遗项目传承人积极投资建立生产性保护基地,通过生产、流通,传承核心技艺
  不断完善非遗传承人的培养使用机制,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扶持产业发展,利用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机构在全省建设一批集生产、展示、体验、传习、交流功能为一体的非遗集聚区,使之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播的载体,定期开展展演展示、资料整理、学术交流等传承活动,吸引、集聚更多的青年人才学习加入和继承发展,以促进非遗保护主体的回归。
  其次,进一步推进“项目+传承人+基地”的活态保护模式,在坚持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下积极寻求非遗产业化保护的发展路径。鼓励非遗传承人创办企业,探索开发一批具有甘肃本土文化特色、面向国际市场、符合现代生活需要的数字化产品以及文化旅游创意商品,构建基于网络的、可持续、开放的文化发展和商业支撑的模式,激活当地居民的创新意识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现了“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走出一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之路。
  4、建立健全“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规范化运作”的模式,尽快建立起一支多方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的志愿者队伍。
  加强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整合配置社会各类资源, 广泛宣传动员,在全省上下树立“人人都是文化遗产的主人”,“人人争做非遗保护倡导者、践行者与推动者”意识理念,鼓励各地积极成立非遗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规划建设招募具有文化情怀、文化艺术专业技能和研究水平,热心于传统文化的非遗保护志愿者,启动非遗志愿服务行动,充分调动他们开展大型非遗展示展演活动、非遗普查保护资料整理和成果编撰、传统文化知识普及教育、传统文化艺术技能辅导、非遗馆讲解、文化礼堂服务等形式多样的非遗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推动非遗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形成不同类别、不同风格、特色鲜明的非遗志愿服务活动品牌,夯实非遗保护的重要力量和非遗保护的坚实基础。
  5、加快实施人才培训计划,建立行之有效的非遗传承机制,为全省非遗保护提供智力支持。
  设立专项培训资金,定期开展多渠道、多主题培训,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对公众开展相关教育,积极推进非遗教育进社区、进学校,提升社会公众对非遗的认知和保护传承创新的意识;二是制定并实施专业主题培训计划,加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非遗管理和科研能力提升培训;三是组织有关项目和传承人传习交流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扩大传承影响力,使非遗代表作后继有人并在全社会得到尊重和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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