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准划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提案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截至2013年底,我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数量达到407处。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发布,我国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对于保留自然本底,拯救濒危生物物种,研究各类生态系统的自然过程、各种生物的生态和生物学特性,保留自然界的美学价值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气候、土壤、生物条件的不断变化,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的生态发生了一些改变,凸显出保护区设立之初区域划分的粗放型特征,不能有效保障保护区功能的发挥。
在对我省酒泉市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调研中发现,原有的区域划分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情境的发展,有必要进行精准勾勒,重新调整。地处肃南蒙古族自治县的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以白唇鹿、野牦牛、藏原羚等高原珍稀野生动物保护为主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现有两个乡镇,生活着大量牧民。由于保护区的限制发展措施,影响了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也不利于保护区功能的发挥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保护区内的梦柯冰川是祁连山最大的山谷冰川,有较高的学术科考价值和旅游发展价值。地处阿克塞哈萨克自治县的安南坝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野骆驼及其栖息环境。该保护区也存在区划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如将大、小红山等没有野骆驼生存足迹的地区划入了保护区范围内,而小多坝沟等野骆驼经常活动和栖息的区域则没有划入。自然保护区的区域划分也未能充分考虑牧民草场问题,将阿克旗乡的3个村100多户牧民草场资源划入保护区范围,致使保护区功能区与牧民草场发生重叠。南疆公路从保护区穿过,产生了一定的矛盾。
我们认为,保护区的划分,应该不但能够使其发挥动植物保护的主要功能,也能够使得国家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并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由于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在批准建立之前区内存在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可以申请调整保护区范围。调研地的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上述可以申请调整的因素。
为此建议,省政府能够会同国家林业总局和国家环保部,组织专家对两个自然保护区进行实地考察,精准勾勒,科学调整,合理划分,以能有效处置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保护好原始的自然和接近原始的自然景观,促进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努力把人类活动造成的不良环境改造成为对人类有益的环境。对于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以借鉴世界上最早的自然保护区——美国黄石国家公园的保护理念,通过适度的旅游开发和严格的法律制度,使保护区的自然奇观和风景,以及其他景物都保持现有的自然状态免于破坏,又能够成为“为了人民的利益被批准成为公众的公园及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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