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校园安全的提案
近年来校园伤害事故频繁发生,性质日趋严重,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一方面使得社会对学校的安全性产生怀疑,教育事业出现的这些新情况,向校园安全提出了严峻挑战。另一方面,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伤亡事故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危及教育发展的顺利进行。我们在兰州针对校园安全建设进行了调研,建议采取相关措施,加大校园安全建设。
一、当前兰州市校园安全现状及特点
1.校园内安全事故高发,原因多样。据统计,兰州市2014-2015年由于体育课、体育比赛等竞技类活动中有766起事故,安全管理不到位、看护不周、教师失职行为486起,因学生自身或第三方原因所导致的的事故2735起,设施设备的缺陷的43起,其他21起。
2.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差。校园内外发生的许多涉及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中,究其原因虽然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大多数当事学生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心理准备和自我保护意识,根本无法应付这些突发事件,面对伤害只能是束手无策。不管是在家庭中还是在学校里,多数学生所接受的安全教育几乎为零,安全意识甚为淡薄,学生思想中仅有的一些安全意识来源于本能和老师及父母简单的提醒。
3.周边环境对校园安全影响大。网吧、游戏厅等休闲娱乐场所,会诱导学生进行高消费,形成攀比心理,造成性格的扭曲,影响其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校园周边的无证摊点由于流动性大,安全没有保障。部分流动摊点利用青少年学生幼稚好奇的心理特点,常把一些淫秽书刊和录像摆到校内外兜售,严重腐蚀学生的心灵。
二、问题:
1.在校园内发生伤害事故,学生亲属不问是非曲直,一概认定学校作为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支持这一观点的潜在心理源于认为学校比个体家庭的实际承付能力强,持这种心态的在社会上较为普遍,甚至一些司法执法人员也受这种思维方式影响,因此在处理调解纠纷时倾向于要求学校承担更大的责任。
2.在校外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或者是寒暑假期间发生的事故,学生家属也往往归咎于学校,迫使校方承担高额赔偿。
3.其他原因与学校发生纠纷后,个别人员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往往采取校闹方式,“抢占”办公室,长期在校内吃住,以此相胁,逼迫校方答应其条件。
建议:
一、整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校园安全法》
建议将涉及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的条文,包括教育设施安全标准、校园周边安全规定等予以整理、归纳,统一制定《校园安全法》。同时在教育主管部门设立相关专门机构并赋予其统一指导、处理涉及校园安全的各类事故的职责。让广大教职员工专心专注于教育教学。
二、完善保险制度
目前,校方责任险落后表现在须以校方管理责任导致意外伤害作为理赔前提,由于系校方管理责任,往往局限于校内。实践中往往不能覆盖全部事故,导致理赔范围较为狭窄。
考虑到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国家宜履行相应的责任。建议由财政负担,确保各个学校统一参加校园团体意外险。运用保险分散风险的原理,确保发生伤害事故后,由保险公司及时、高额地予以赔偿。有效降低学校及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即可有效降低纠纷难以处理的难度,又可以鼓励学校敢于组织必要的课堂实践、体育活动、外出社会活动等。
三、鼓励学校创新维权模式
鼓励学校配置学生家长中公检法司律工作人员的资源,组织成立志愿者机构,协助校方有效提升知法用法能力,有效应对“校闹”行径。或者借鉴政府法律顾问模式,鼓励保障学校聘请法律顾问,借以提升知法用法能力,有效应对“校闹”。
四、专项治理校闹
联合公安部门出台治理校闹,维护秩序的通告或规定,采取疏堵双向结合的方案,一方面提高解决涉校纠纷的效率,降低依法维权的成本;另一方面,严格限制非法行径,遏制校闹行为。对于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校闹行为应当规定,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应规定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具体可以参考卫生部、公安部于2012年5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或是全国妇联、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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