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兰州市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提案
据甘肃省房地产商会调查,兰州市2005年之前住宅总量约为5000万平方米,其中大部分是1995年后建成的高层。这些住宅小区,经过20多年的运行,各项公共设施严重老化,由于建成时并没有收取专项维修基金的政策,没有向业主收取此项费用,导致小区设施毛病和故障经常出现。
如:电梯使用寿命一般为15年左右,运行时间超过15年就要进行全面维修或更换,90年代至2000年前后建成的小区,电梯已经在超龄运行,大多处于停停修修、修修停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随着时间的推移,超龄电梯将会大幅度增加,事故安全隐患时刻存在,严重危及到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2015年7月底8月初,短短7天全国8次“电梯咬人”事故,令全社会恐惧,必须制定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
再如:住宅小区都配有大型的配电室、供暖、供水设备,现在已经严重老化,经常出现管道爆裂。这些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少则十几万,多则上百万,由于没有专项维修资金,业主经常面临停水、停电。今年5月,安宁区一住宅小区,因供水设备老化水压不足,造成停水2个月,业主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还有消防设施设备,有的功能失灵,不能正常有效报警。消防泵有的不能自行启动,通排风设备损坏以及屋面防水破坏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已经相当严重。
由于没有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公司只能是“头疼医疼、脚疼医脚”,许多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多次出现电梯困人、水电暖线路老化引起的安全事故,严重危及到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由此引发了多次开发企业、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大规模冲突的事件,业主集体上访事件也时有发生,成为创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大修理基金缺失的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为此建议:
1. 对供水、供电、消防等基础设施严重腐蚀老化,电梯超龄运行、故障频发的老旧小区进行摸底、登记,尽快制定相应标准,采取“政府补贴、业主自筹和企业承担”的方式来解决专项维修基金缺失的问题。
2. 结合“三不管”楼院财政补贴政策,建立政府救济制度,将电梯安全隐患整改纳入救济范围,对产权不清、没有收取专项资金的老旧电梯实行政府救济制度,先行垫付资金换装新电梯,杜绝电梯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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