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城市社区建设的提案
社区建设是社区服务深化发展的产物,它随着我国城市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应运而生。社区服务进入千家万户,深受群众欢迎,为方便城市居民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在兰州、白银、临夏3市的调研来看,目前,我省对城市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模式等方面都做出了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社区的现状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当前我省城市社区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职能定位不清晰,关系不顺。依据现代城市管理理论,社区组织是居民的自治组织,主要职责是依法管理居民内部事务。它与政府部门没有从属关系。但长期以来,社区职能定位问题一直不明确、不准确,“社区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几乎各行各业、各部门都要求一杆子插到社区,造成社区工作的繁杂和无序,社区居委会实际上成了政府的“腿”,承担了大量的行政性的工作。更有甚者,有个别地方还将食品安全交给社区做,社区既无专业检测设备,又无专业检测人员,更无执法资质,食品安全职责何以承担?这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状况,使社区组织根本没有时间做居民工作,无法发挥居民自治组织的职能。
(二)服务对象过窄,服务手段单一。除个别社区外,一般而言,社区居民总体呈两头小中间大的枣核状,经济和各方面状况良好的所谓富人居于枣核的顶端,孤寡残病吃低保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居于这个枣核的下端,而数量庞大的普通家庭则在这个枣核的中间。我省社区工作的现状是基本上围绕给枣核下部的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比如办理低保,助残,老人日间照料,大病医疗救助服务等等,但和枣核中上部的大多数住户基本上不发生联系,造成辖区大多数居民不知道社区居委会为何物,形成“两张皮”现象。事实上,既便是居于枣核中上部的这部分居民,他们也是有诉求的,比如对于小区环境卫生、环境美化、物业服务、小区治安、政治参与等等方面,他们都有很多诉求,但由于社区居委会跟这部分人联系不够,使他们没有话语权。
(三)社区居委会自主不够,监督约束过软。一是尽管社区普遍建立了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但缺乏规范。代表会议能够决定什么问题,决定的问题由谁落实等都不明确。二是居民对政府部门的工作,特别是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管理不到位、服务质量差等问题的意见和要求,难以得到解决。三是社区工作缺乏自主权。往往是上级要求做的居民没有需求,居民要求做的上级又不支持。由于政府部门对社区统得过死,管得过细,致使一些社区缺乏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能力。
(四)社区建设 “两低一小”问题突出。“两低”之一是指人员素质低。从调研情况看,我省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街道下派干部,一般担任社区书记主任职务;二是招聘的专职副主任(这两部分人素质尚可);三是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数量最多,承担具体工作最多,一般是辖区“4050”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低保人员,这部分人本身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文化综合素质整体偏低。“两低”之二是工资待遇低。在当前的高物价大环境下,很难养家糊口,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工作积极性和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性。“一小”是社区办公场所面积狭小。目前全省1195个城市社区中,办公用房在300平米以上的有392个,300平米以下的699个,还有104个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是临时租借的,影响到社区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城市社区工作的建议。
社区建设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新事业。推进社区建设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城市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工作方式变革创新的过程。
(一)科学界定社区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就表明,社区不是政权机关,不是政府派出机构。我们认为,社区的基本职能应该包括三项:
一是服务职能。服务居民是社区的首要宗旨。社区服务体系包括福利和公益服务、卫生服务、教育服务、文化服务、法律服务、家政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等。社区服务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重点发展的项目,具有广阔的前景。
二是管理职能。管理有序是社区义不容辞的职责。它主要体现在对与社区居民有关的行政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管理上,包括把松散的个人和单位组织成为关系相对紧密的群体或团体,形成具有共同利益的诉求主体;处理社区关系(社区之间、社区组织之间、住户之间、驻区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社团、利益共同体、家庭与外部的关系),维护社区利益;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消除社区内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维护社区的安定团结;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加强社区管理主体的组织建设、功能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自身素质;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产。
三是教育职能。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和“两劳”人员教育;开展职业培训、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开展五好文明创评活动,培养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和对社区的认同感,提高其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形成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二)以人为本,突出重点。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尽管社区建设工作任务很多,但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相对集中,归纳起来主要是要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社区秩序,有一个方便快捷的服务体系,有一个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有一个文明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区建设应结合群众的这些愿望和要求,重点放在破解社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难题上。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每个社区也是这样,都有困扰社区群众时间最长、问题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难题。建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社区大整治活动,活动目的是解决社区群众突出困难;活动主体是社区居委会及政府职能部门,活动方式是社区人员进门入户,以问卷或访谈等形式,广泛了解本辖区居民的迫切愿望,并选择几个突出难题与政府有关部门合力解决,在给人民群众满意交待的同时,也树立社区的威信,增强了社区凝聚力。
(三)切实解决社区建设“两低一小”问题。
一是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从实际出发,采取民主选举、社会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等办法,注重把下岗职工和大中专毕业生中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选任社区工作者。制定出台社区工作人员职业化相关政策,按每1000名居民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切实落实中组部、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我省社会工作者培训制度,组织执业资格认证考试,实行持证上岗,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二是逐步建立多元化的社区建设筹资机制,拓宽社区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在坚持社区居委会不经商办企业的前提下,逐步形成政府扶持、企事业单位资助、社会捐款的社区建设投资机制。建议设立社区建设专项发展基金,所需经费按辖区总人口每人每年10元计算,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驻区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捐款资助社区事业。建立社区建设资金使用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区财务收支状况的监督,实行社区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行全省统一的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比照行政事业单位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月工资至2200—2500元。
三是集中力量解决社区办公服务阵地问题。省市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划拨专项资金,支持全省办公用房面积在300平米以下的699个社区进行改扩建,使其达到300平米以上;并支持全省104个临时租借办公用房的社区,自建或购置面积在300平米以上的办公用房。制定长效机制,由民政牵头,协调城建、国土、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在新建商品房的审批、验收、销售的全过程中严密监管,使其预留出社区办公用房,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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