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提案
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还面临着一些问题,诸如部分地区和单位对老龄化快速加剧态势研判不足,没有真正把推进养老服务业摆到重要战略地位;养老基础设施短缺,养老服务业发展不均衡。养老机构数量与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不相适应;配套服务相对滞后,养老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要素保障机制不健全,推进养老发展的动力不足;养老产业发展滞后,产业链有待进一步延伸;服务队伍素质不高,缺乏专业化和职业化等等。
养老服务业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发展与稳定。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的部署,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此建议应在“十三五”坚持做到“六个进一步”。
一、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具体谋划
(一)从省级层面制定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可借鉴浙江、青岛等省市的做法,将制定《甘肃省养老服务业促进条例》纳入“十三五”立法工作计划,从省级层面制定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等文件的刚性规定纳入其中,提升效用层级和贯彻效率,增强执行力和落实力。
(二)制定出台省政府《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尽快制定出台养老服务评估办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办法和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3个地方性服务标准,全面细化、实化金融支持、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投入、人才支撑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使各项优惠政策具体细化、便于操作、易于执行。
(三)健全完善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考核评价体系。要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一把手”抓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考核。
二、进一步加快统筹地区和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要按照统筹地区和城乡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养老服务倾斜。进一步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力争在“十三五”末,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至2所政府主办的功能较为完善的专门养老机构,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县区、乡镇实现全覆盖。“十三五”期间,各级政府要建立统筹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捐赠,其缴纳税款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税前扣除。要逐步提高农村老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力争实现城乡同酬。
三、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要素保障机制
(一)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十三五”期间,各级财政每年要从预算中列支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公益性、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纳入财政预算,并确定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比例;设置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事业专项保障基金,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争取在“十三五”期间,每年将6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加大政府运营补贴和购买服务的力度,拓宽项目对接、承包租赁、委托管理、合作经营、参股入股等渠道,鼓励民营资本和国内外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投入城乡社区养老和养老机构的建设与服务。
(二)引导和协调金融机构制定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融资优惠政策。要切实将省政府《实施意见》有关金融支持政策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引导金融机构,制定有区别的信用评级和授信政策,对信用等级高的养老机构和信用等级高、欲进入养老产业领域的民营企业给予较高的授信额度;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为热衷养老事业的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支持,可以考虑在基准利率基础上,贷款利率下浮10%左右。
(三)健全和完善推动医养资源深度融合的保障机制。应整合利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城市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推行“家庭医生”、“老年病房”等特殊服务。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重点保障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失独老人以及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人的医疗护理服务,起到“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加大财政对退休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资金投入,建立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增长机制。扩大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渠道,将国有股减持所形成的社保基金按一定比例划拨给医保基金,支持老年医疗保障事业。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一)加快推进城乡居家养老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在总结试点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深入改进和大力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服务,力争到“十三五”中期,基本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连接、覆盖全省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实行统一软件标准、统一操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基本实现城乡老年人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全省覆盖。
(二)深入推进社区养老中心全覆盖。要积极整合街道、社区、村委会的各种公共服务资源,清腾或者回购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农村的闲置房产,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人互助幸福院)实现全覆盖。应通过财政预算的方式保证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人互助幸福院)日常运行经费,切实保障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人互助幸福院)的正常运转。
(三)着力打造一批规模化、规范化的示范性养老基地。要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不断推进养老机构上层次、上水平。应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手续,引导其向规模化、规范化、连锁化发展。深化养老机构经营机制改革,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积极谋划和打造一批在西北乃至全国知名的规模化、规范化的示范性养老基地。
五、进一步加快推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民政、教育、人社、财政、住建、中高等院校等部门,应严格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关于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实训基地、养老服务专业毕业生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满一年逐年返还学费、初级资格以上护理员累计服务时间满3年且满足当地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逐步提高薪酬和福利待遇等激励政策。省民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和有关职业院校,要启动实施各级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工程,将各类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培训,用三、五年时间,培养一批养老护理人员;要协同配合,加大职业院校“双证制”力度,学历教育与专业技能教育同步推进,学生可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养老护理资格证书。以市州为区域,建立护理人员工资待遇随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准适当上浮的薪酬增长制度。
六、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一是各级政府要按照 “以事业促产业、以产业带事业、推动养老产业和事业良性互动、共同繁荣的行业发展思路,制定养老产业发展规划。二是要加强对老年人用品消费市场的培育,引导和支持企业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多样化、多层次需要,积极参与医疗器械、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人用品市场开发,不断增加老年人用品供给。三是要通过加强规划引导、加大公益创投力度、拓展政府购买服务领域等措施,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力争到“十三五”末,打造一批覆盖领域广、受益老人多、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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