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机制的提案
一、背景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已进入发力攻坚阶段。随着贫困地区农村男性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贫困留守妇女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特殊群体。据不完全统计,我省留守妇女约135万多人,农村30%以上的家庭都有留守妇女,而且绝大多数都是贫困人口。由于丈夫在农业生产和家庭生活中的缺位,她们普遍存在精神负担重、婚姻关系脆化,劳动强度大、健康状况堪忧,维权意识淡薄,安全感缺乏等问题,影响了精准脱贫进程和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以户籍管理制度为标志的城乡分割制度的阻隔。与城市居民相比, 农民工工作缺乏稳定性,劳动报酬低, 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待遇,大多数农民工不可能携带他们的家属去城市里生活。二是城市就业市场对男性劳动力的需求大于女性。由于城市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所需要的农民工主要为男性,留守妇女很难在城市就业市场中寻找到合适的岗位。三是农村家庭生活的实际需要。大部分留守妇女留在家中的主要原因是现实生活需要她们留守家中照顾老人、抚育孩子、照料农业生产,家庭不支持其外出打工或者自身不能够外出打工。
二、建议
(一)坚持政府主导,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把留守妇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和谐社会建设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解决留守妇女问题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城市规划和农村建设中统盘考虑,统筹推进留守妇女问题的解决。建议省民政厅要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加强对留守妇女家庭困难状况的调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关爱留守妇女长效机制;建立留守妇女动态管理信息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及时到位。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留守妇女子女教育工作。省公安厅牵头负责留守妇女安全保护和户籍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省卫生厅负责留守妇女医疗保健工作。省司法厅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省财政厅对留守妇女工作及关爱行动的有效开展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省广电局大力开展对关爱留守妇女的宣传工作。省文明办把关爱留守妇女工作纳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农村基层组织和妇联组织要具体做好关爱留守妇女的各项服务工作。
(二)开展“三个关爱”活动,逐步提升留守妇女生活质量。一是关爱生产。确保农村留守妇女特别是58个贫困县17个插花县的贫困留守妇女获得金融支持和保障,大力发展以妇女为主的规模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旅游服务等产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为农民工返乡就业提供必要的条件。二是关爱生活。针对留守妇女长期夫妻两地分居、情感缺失的现状,开展电脑培训,使留守妇女会上网与丈夫视频聊天。三是关爱健康。举办妇女健康知识讲座及培训,开展“两癌”检查、妇科病普查等服务。
(三)强化“三项服务”措施,着力解决留守妇女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一是技能培训服务。动员和利用社会资源,组织留守妇女开展刺绣、编织、家政服务等技能培训,增强其发展能力,拓宽其致富渠道。二是法律维权服务。运用多种形式对留守妇女开展法治教育,组织法律志愿者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大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家教志愿服务。动员社会力量组建“家教志愿者”队伍,帮助留守妇女教育和辅导儿童,同时传授教育子女的科学理念和方法,解决留守妇女教育子女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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