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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号提案:关于大力推动易地搬迁安置工作助力精准扶贫的提案

关于大力推动易地搬迁安置工作助力精准扶贫的提案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十多年来,全省已累计搬迁贫困群众22.4万户111.6万人,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改善,收入水平明显提高,但遗留下来的贫困户大多是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地方的群众,人口零星分散,贫困程度深,实现集中安置十分困难,属于扶贫开发中最难啃的“硬骨头”。随着扶贫攻坚行动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进一步深入,易地扶贫搬迁还存在大规模集中安置土地调整困难,贫困因素、程度分类、分级评价机制不健全,导致异地搬迁扶贫措施简单,不能严格按照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贫困程度采取相宜的办法措施,存在平均主义,使得有限的扶贫资源难以高效利用。
  本着恢复当地自然环境,加大扶贫力度、先富带动后富的原则,我们提出,加大异地安置力度,推动扶贫攻坚的建议:
  一、扩展易地搬迁安置的范围是扶贫的重要举措
  (一)村域内搬迁安置。按照人口适度集中,促进节约土地的原则,整合利用供水、通路、通电等基础设施投资,集中使用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将居住在偏远山区的贫困人口,集中搬迁安置在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中心村。村域内实行易地搬迁安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优点是搬迁地文化、习俗等相近,原有乡村传统文化能得到良好的传承;生产条件接近,恢复生产快;制约因素是本村内可用于集中安置的土地有限,难以大规模推进。
  (二)乡域内搬迁安置。本村内没有搬迁安置的条件下,在本乡(镇)范围内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推进跨村域搬迁安置工作,必要时实行贫困村整村搬迁安置,能快速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其脱贫。乡(镇)域内运用易地搬迁安置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优点是搬迁地文化、习俗等相似,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推动贫困户脱贫;制约因素是乡域内可用于安置的土地资源少,土地流转、基本农田保护等政策制约因素多,整村搬迁安置涉及行政区划的调整等问题,较难协调。
  (三)县域内搬迁安置。发挥县级是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主体作用,结合村域内、乡域内开展易地搬迁安置的情况,在本县域内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整体解决本县域内贫困户的搬迁安置,是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优点是能县级统筹协调作用,在本县域内可用于搬迁安置的土地资源较多,能为搬迁户安排相对较好的生产、生活资源。制约因素是搬迁跨度较大,文化、习俗存在差异,与原住户融合有难度,适宜整村搬迁安置,能保持原有乡村传统文化,有利于搬迁贫困户适应环境变迁,顺利适应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同样受到土地流转、基本农田保护等政策、行政区划的调整因素制约,协调难度大。
  (四)市域内搬迁安置。县域内需搬迁安置贫困户较多,受条件闲置,本县域内无法协调安排的情况下,需要本市域内统筹协调,甚至跨市、跨省安排易地搬迁安置工作。优点是可最大程度的拓展搬迁安置的范围,给贫困户尽量方便的生产、生活等资源,能让其尽快地脱贫致富。缺点是安排地距离原住地更远,生产、文化、婚姻习俗等差异更大,贫困户在当地迁入地落户后不能很快与原居民融合,往往会因上述困难动摇其搬迁信心,从会回迁迁出地, 实现“迁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快致富”的目标困难重重,因此,宜采取整村、甚至整乡搬迁安置。此外,整村、整乡搬迁安置还涉及到行政区划调整、户籍、土地流转制度等配套政策的支持。
  二、意见建议
  由于财政投入不足,搬迁力度不大,迁入地资源协调困难,户籍、社保、行政区划、土地流转等相关政策、政策调整不力,现行易地搬迁安置方式单一,资源利用不足,尚未彻底解决边远山区贫困落后的面貌。建议:
  一是异地安置工作系统而复杂,社会成本高,应制定相应标准,综合评定当地自然条件,环境承载能力,社会吸纳能力,经济发展前景及国家相关规划的制定,不达到标准,不得擅自搬迁。
  二是异地搬迁工作应该尽量采取就近原则,因地制宜,鼓励县域内搬迁,避免长途搬迁。把扶贫搬迁工作和中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推动村域内易地搬迁安置工作,做到“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把扶贫搬迁工作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推动乡域内易地搬迁安置工作;把扶贫工作和城市化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县域内、市域内、省域内、跨省域易地搬迁安置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扶贫资金使用应以取得的实效作为最基本的评价指标,在加强资金监管、审计的同时,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可灵活使用扶贫资金,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如:对于自愿搬迁的贫困户,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并协助其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帮助其顺利搬迁。扶贫资金使用监督机构可以把搬迁户在迁入地的经济收入、生活水平等民生指标作为依据,考评该笔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经过十几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剩下来的贫困户是“最难啃的硬骨头”,现有居住在条件恶劣地方的群众零星分散,可以采取小规模集中安置、插花安置等方式外,还可以允许进城自购房安置,既节约了扶贫资源,又推进了城市化进程;在插花安置中,可以探索购买安置地原有农户(部分进城居住农户)闲置的住宅,通过简单的维修即可居住,最大程度地减轻搬迁群众的经济负担,充分利用土地等资源,也盘活了迁入地的存量资源。
  五是扶贫搬迁工作不应一搬了事,应用系统化的思维严肃应对扶贫搬迁工作。在搬迁后做好搬迁户的户籍、社会保障、就学、就医等配套工作,同时,要依据搬迁户的意愿,结合个人所长,推动后续的就业安置,加强脱贫培训,就业培训,提供相应的生产资料,优惠贷款,在异地安置工作中因人而异不搞一刀切。
  六是做好搬迁户的心理疏导工作,在政府管理中体现人性化管理的原则,不仅关注搬迁户的生活状态更要关注搬迁户的心理变化,促进搬迁户与当地居民和谐相处。
  七是降低或取消贫困县配套资金。贫困地区生产力落后,财力薄弱,基本依靠中央转移支付维持运行。按照现有扶贫资金管理政策,要求市、县两级配套相应的扶贫资金,其中大部分没有足额配套,造成了扶贫资金存在缺口,影响了扶贫效果。建议中央和省政府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并适度降低或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加大参与扶贫开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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