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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号提案: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强我省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提案

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强我省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提案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甘肃省残疾人总数为187.1万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20万以上,占全省残疾人总数的64.1%。由于多种原因,我省专业康复和托养机构数量少,服务能力严重不足,成为当前制约我省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的主要因素,严重影响了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奋斗目标。
  目前,全省共有各类康复机构41家,其中承担国家项目的各类康复机构31家(残联所属16家,民营机构7家,教育3家,卫生系统4家,民政1家),开展成人和社区康复服务有10家。直接为8.56%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需求,与38.97%残疾人有康复需求相比有较大差距,有60%至80%的康复需求有待解决,其中12.76万的残疾儿童急需得到专业康复服务。
  全省残疾人中,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共有54.8万人,其中需要提供托养服务的残疾人约37.8万人。“十二五”期间我省康复机构和托养机构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不能满足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需求。
  为此建议:
  1、加强机构建设。目前,我省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十分匮乏,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中,86﹪的没有标准化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全省各地申报国家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积极性很高,已有部分县市区完成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土地、环评、节能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审批手续,并落实了配套资金,急需开工建设。其中,康复中心建设项目10个(市州级5个,县市区级5个);托养中心建设项目16个(省级1个,县市区级15个)。建议在投资项目建设补助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2、规范机构管理。建议卫生计生、民政、财政、城建等相关部门和残联共同成立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建设评估工作组,实地查看机构建设规模、职能、人员和设备配置等情况,对残疾人机构进行创建达标和评估验收。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着力解决康复、托养服务机构的服务设施、服务质量、服务流程、服务责任、人员资质、运行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3、解决人员问题。为新建康复机构和托养机构解决编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招聘人员待遇问题。会同卫生部门,将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计划,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和其他残疾人康复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建立残疾人康复职业证书认证考试中心,加快残疾人康复资格认证工作,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同时,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康复咨询师”、“听觉口语师”、“辅具适配师”新职业申报工作,逐步规范各级各类专业人员的培训教材,建立健全康复技术人员职称体系,完善康复人才引进、使用、考评、晋升、奖惩等机制体制,为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创造条件;坚持把所有的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养为社区康复协调员,并采取轮训的方式不断增强和提高他们的康复知识和服务能力。
  4、扩大救助面。建议将0-7岁残疾儿童康复纳入抢救性康复救助,列入医保救助范围;将居家养老专项护理补贴覆盖到二级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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