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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号提案: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河西地区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强力推进“设施农牧业+特色林果业”主体生产模式和“储藏加工+运输销售”现代营销模式,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加快建立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有效促进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了全市现代农业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不强。受资本、人才、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农民合作社经营规模偏小,农户入社率不高,内部运行不规范,分配机制不完善,对成员的服务仅停留在技术培训、生产资料供应、组织产品销售和提供市场信息等服务上;一些开展加工业务的合作社也仅停留在初级产品的简单分级和包装上,在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品牌化经营等方面的作用尚未显现出来,服务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不强。
  (二)农业产业化水平还不高。目前,河西的农业特色产业虽已具有一定规模,但以千家万户的生产为主,基地布局较为分散,规模效应不够突出。龙头企业规模偏小,精深加工能力较弱,辐射带动作用不强。农产品交易缺乏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市场,营销组织专业水平不高,外埠市场开拓能力不强。品牌培育较为滞后,现有品牌大多为地方性品牌,在国内市场的知名度不高。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滞后,恒温保鲜库、冷藏运输车等冷链贮运设施建设不足。
  (三)土地流转不够规范。部分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公司、企业之间的土地流转没有规范的合同文本,个别甚至主体错位,一旦发生土地纠纷案件时,双方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四)财政扶持力度偏小。例如河西的武威市属农业大市,财政小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金额不多,力度不够,影响了其发展速度和规模。
  (五)经营主体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经营主体思想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较低。有的存在“等、靠、要”思想,盯财政钱,图项目款;有的缺乏诚信意识,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务工工资;有的贪大求洋,不切实际,风险意识不强;有的不善经营,管理粗放,生产效益不佳。
  (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有效机制缺乏。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力军。但当前农村种田多为留守的妇女和中老年人,只能从事一家一户的小型生产,规模种养业缺乏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职业农民。虽然相关部门每年开展了多方面技术培训,但总体上重视程度不够,投入不足,效果不佳。
  三、推进建议
  (一)提高土地流转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农户、受让方和基层干部的宣传,提升他们对土地依规流转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享受和认真履行土地流转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土地流转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好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农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
  (二)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大户。探索和建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民教育培训。通过土地流转、信贷扶持、技术服务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扩大经营规模,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支持农村实用人才、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回乡创业并发展为专业大户。引导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开发。对集中连片发展设施农牧业的专业大户在“双业”、“双联”贷款等政策上给予优先安排,并通过项目整合等方式,积极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
  (三)助推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一是围绕提升农民合作社运行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建立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和实施示范社评定监测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建立市、县两级示范社名录,实行示范社动态监测,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二是创新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引导农民以各类承包经营权、资产、资金、技术等多种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建立农民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组建跨区域、跨行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高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水平,提升农民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和服务群众能力。三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商标注册,扶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和“农校对接”,扶持农民合作社提升加工销售能力和引导其规范化发展。
  (四)支持涉农企业做大做强。用活用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注重引进和培育农产品加工知名企业和名优品牌,实现龙头企业与农产品资源的高位“嫁接”,培育一批果蔬、畜禽加工企业。鼓励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工商资本发展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牧业、规模化养殖等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上市融资,增强发展实力。推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基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引导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通过订单农业、吸纳农户入股经营、为农户提供技术和仓储服务等形式,提高农产品生产的市场对接度。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行“公司+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 、“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 等经营模式,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各级财政和金融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新型主体的扶持力度,创新财政支农方式,设立担保基金、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等,支持龙头企业适应新常态,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创新生产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率先实现转型升级,壮大形成行业领军企业,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同时,建立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不断建立健全相关的农业风险防范机制。
  (五)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巩固乡镇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建设成果,鼓励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拓展服务范围,严格实行技术服务承包责任制,实现农牧林技术服务全覆盖。二是大力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企业。三是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扶持和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向农民水利专业合作社发展。四是大力培育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租赁公司,为农民提供农机服务,解决家庭机械作业难题,提高农机使用效率。鼓励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探索整合现有服务资源,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及时为农业经营提供信息服务。
  (六)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一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探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和集体资产股权台账制度,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二是鼓励有条件的村组根据农民意愿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依托现有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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