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加强我省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投资和饮用水安全管理的提案
为了提高农村人口的健康水平和饮用水安全,加强我省水环境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安全保护,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水、喝好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文件精神,甘肃省出台了《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质管理办法(试行)》(甘水发〔2007〕488号)等一系列文件,同时,全省在解决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上,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工程建设,打破地域界限远距离、跨区域调水,农村供水工程开始向集中式、高标准、大规模的水厂供水转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省累计投入资金50多亿元,解决了670多万农村人口、40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2005年的25.8%提高到80%以上,基本解决了农村人口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了农村饮用水安全。
存在的问题
1.供水成本高,实际水价达不到供水成本。全市的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价格是在召开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由物价部门监审核定后执行。以张掖市为列,全市批复的平均水价为2.02元/m3(地表水1.0元/m3~1.5元/m3,地下水价格约在1.2元/m3~2.5元/m3),仅为成本水价3.96元/m3(地表水位1.4元/m3~2.1元/m3,地下水2.4~4.2元/m3)的51%。加之物价部门在审批水价时参考了城市供水价格、水价中未计算管沟开挖、未考虑电价及原材料涨价等因素,供水管理单位支付的电费、材料费、药剂费、水质检测等费用没有来源,供水单位的供水成本无法得到补偿。
2.水费收缴到位率偏低。主要原因是计量水表难以有效管理,按表收费和收费到户难以落实。普通水表的计量精度低,使用寿命短,且无法解决群众用水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造成计量不准,而高精度水表的价格又比较昂贵,不能大面积推广应用。加上部分群众“吃水不花钱”的思想根深蒂固,农村一些特困户、“五保户”等确实交不起水费,而这些往往又会成为一些群众不缴水费的借口和比照的对象。同时,农村自来水先用水后付费,有的农户能拖就拖,甚至恶意拖欠,一旦停水又会诱发上访等不稳定因素。以张掖市为列,据统计,全市农村全年集中供水工程应征收水费935万元,实际征收378万元,到位率仅为40%。
3.管理单位经费困难。各县区都成立了农村供水公司(站),由管理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维修人员等组成,基本能满足工程管理的需求。但是,管理单位全部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水费是唯一的经费来源,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量广面大,供水人口居住分散,管理人员多,水价低,水费到位率低,收缴困难,加之地下水供水工程用电量大,电费支出数额大,导致供水成本较高。上述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影响,最终导致管理单位整体经营状况不佳,入不敷出,水费收入远远不能补偿供水成本,大修理费、折旧费无法计提,工程得不到及时维修更新,职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
4.水质检测工作缺乏经费。据资料反映,全省各县区虽然已建成农村水质监测中心,但每一处监测中心年运行费用在40--80万元左右,由于检测所用药品、试剂等价格较高,管理单位也没有能力筹措解决水质化验、监测等日常运行费用,水质检测制度得不到很好落实,不能适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5.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还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工作还没有完全有效开展,部分乡镇村水源地保护区域还没有划定,由于人畜粪便的的渗漏及生活垃圾的污染,饮用水环境逐渐恶化的问题尚未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
6.对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农村人口对《水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认识淡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不强。
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省政府出台政策将供水管理单位定性为公益性水管单位,人员工资、运行管理费用等由财政负担,收缴的水费用于工程的维修管护和更新改造,或者将供水管理单位人员工资纳入财政进行部分补贴。同时,加大运行管理人员的免费培训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供水安全。
二是对农村供水成本给予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公益性、服务性为主的工程,目前,农民经济收入有限,暂时难以负担成本水价,建议政府对实际成本水价和批复执行水价之间的差额给予财政补贴,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确保工程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同时,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的水费也给予政策性补助。
三是落实农村水质监测运行费用。经过多方努力,全省各地农村水质监测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由于检测所用药品、试剂等价格较高,管理单位也没有能力筹措解决水质化验、监测等日常运行费用,水质检测制度得不到很好落实,不能适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据调查,化验一份水样的成本费在300元左右,每年水质监测费用需要5--8万元左,加之水质化验室的办公经费及人员工资,一处监测中心年运行费用在30--40万元左右,供水工程本来就收不抵支,负债运行,所以无法保证农村水质监测中心运行费用,建议政府给予政策支持或资金扶持。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建议全省各级政府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群众的饮水安全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提高交纳水费的自觉性,提高管护农村供水设施的责任心,确保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五是加大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水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认识到保护水源地也就是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使其自觉地参与、支持水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同时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订适合我市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内容与范围,建立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打击破坏水源地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使水环境保护和建设走上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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