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地搬迁问题的提案
扶贫开发工作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是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其中,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就是国家扶贫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发式扶贫的重要内容。在贫困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生活在自然条件极为恶劣、人类难以生存的地方,传统的帮扶式的资金支持难以解决这部分群众的脱贫和发展问题。同时,我国西部贫困地区,生态环境问题与贫困问题相互制约。一方面,由于生态环境恶劣,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难以改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另一方面,人们的活动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持续性破坏。通过近期的调研发现,易地扶贫搬迁自开展以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扶贫项目补助标准低,影响扶贫项目的实施。
目前国家对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为人均8000元、户均4万元(除去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费之后,用于农户住宅建设的补助资金实为人均6000元),而搬迁户至少需要资金15万元左右。缺口资金太大,导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极为困难,出现相对富裕户搬出来、而特困户仍然留在山上的“搬富不搬穷”的扭曲现象,与政策设计的初衷背道而驰。应该看到,随着国家近些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强力推进,条件稍好容易搬迁的大多都已实施了易地搬迁,剩下的都是最难啃的硬骨头,搬迁的难度越来越大。由于现在需要易地搬迁、危房(窑)改造的贫困农民大多地处偏远山区,相当一部分甚至处于极度贫困的状态,到了“易地搬迁”和“危房(窑)改造”等项目的深水区,如果处理不好将严重影响全面小康的顺利推进。同时国家在很多项目上实行统一补助标准,没有考虑地方的差异情况,导致地方政府欠账严重。
二是易地搬迁后,没有形成产业链,搬迁户面临生存问题。
易地搬迁,即便能够勉强搬迁出来,但由于没有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作支撑,农民面临生存窘境。农民除国家补贴外,还需自筹住房建设费用,由于易地搬迁专项资金不能安排生产经营性项目,特别是易地搬迁至移民点前几年,虽然可以通过外出打工增加一些收入,但农业生产投入(种子、肥料)、生活等费用要远高于原居住地,加之投入初期产出率低等原因,使已几乎家徒四壁移民群众无力发展生产,造成潜在的新的贫困。
二、建议:
(一)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在我省特困片区地方财力十分困难的条件下搞易地扶贫搬迁,必须加大省级财政对易地搬迁地区的投入,实行专项扶贫资金倍增计划,为贫困地区的减贫、脱贫提供稳定的支撑。在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富民产业发展项目的扶持力度,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设土地征用补助资金。
(二)提高扶贫项目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
针对现行的美丽乡村建设、通村公路、易地搬迁、危房(窑)改造、农民科技培训等项目的补助标准与实际成本反差较大的实际,建议结合工程难易度和物价上涨因素,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
(三)提高易地搬迁地公共服务水平。
对于需要易地扶贫的贫困人口,省级财政应合理承担提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成本。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民应当与安置区农民享受同样的政策。
(四)在省级层面统筹各类扶贫资金和项目。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生态、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住房、产业、劳动力培训等多方面的建设内容。中央补助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只能满足搬迁群众最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搬迁群众技能培训、后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等问题,需要其他相关资金支持。省级财政应以安置点为载体,对生态、扶贫、水利、交通、农业综合开发等来自国家各部门的扶贫资金、信贷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国际援助资金等,在省级层面上做好统筹,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同时,地方政府要以政府投资为引导,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合理开发安置区资源,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帮助搬迁群众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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