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准确定艰苦边远地区机关 事业单位津贴类别的提案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指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额外劳动消耗和特殊生活费支出的适当补偿,主要体现出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的差异,并根据不同地域的气候、海拔高度及当地物价的因素确定。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有利于发挥工资的补偿和导向作用,鼓励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并保持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一类区月人均70元,二类区月人均130元,三类区月人均230元,四类区月人均400元,五类区月人均680元,六类区月人均100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
目前我国部分艰苦边远地区存在地域环境气候条件、平均海拔相近,但类别差异明显的情况。如调研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平均海拔2960米,属戈壁荒漠高寒地带,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除县城海波较低外,其他野外工作环境平均海拔3500米,自然条件恶劣,医疗和教育服务水平薄弱。两地均执行四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与肃北毗邻的青海省天峻县,以及同一纬度、自然条件相似的新疆巴里坤县,内蒙古额济纳旗,三地平均海拔分别为3400米、1650米、1000米,但均执行六类区补贴,两者差异较大。这一现实状况,造成当地能提供的工作、生活待遇较低,引进人才难,留住人才更难,人才外流现象严重,不能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相似地区之间、特别是对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政策的倾斜和补偿。
为此建议,省政府能够呼吁国家人社部通过精准测算,重新确定我省乃至全国同类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类别,使同类地区能够标准相同,以利于发挥工资待遇的补偿和导向作用,使艰苦边远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津贴实现均等化,为这些区域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稳定的人才保障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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