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提案
实践证明,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新时期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以及保持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重要组织保障,对正确贯彻民族政策,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我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省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遇到了新的问题和挑战:一是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特别是双语干部)储备不足、年龄老化、公务员准入门槛高和吸引力不足导致的断档趋势凸显。二是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过程中,存在对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妇女和党外干部重视不足的情况。三是少数民族干部流动性弱,上升空间狭窄。
为此建议:
1、制定按定额比例招收少数民族委培生专项指标的政策。在继续坚持已出台的关于少数民族学生招生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加大省内高中和高等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大中专班办学力度,对我省特别是人口较少和民族干部成长较慢的少数民族,制定按定额比例专项招生指标政策,即每年在普通和成人高考时,同步招录500名左右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的少数民族学考生。采用单独划线、定单培养方式,毕业后分配到藏区和使用民族语言地区急需的政法、农林牧、卫生等系统。力争用4至5年时间,使我省藏区和使用民族语言地区县以下政法、农林牧、卫生等部门都有通晓“双语”的少数民族干部,从而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2、制定录用少数民族工作人员优惠政策,在干部招录指标中安排少数民族干部专项录用指标。加强对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妇女和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即在考录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干部时,适当放宽录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年龄、学历和任职资格等条件,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人员充实到国家公务员队伍和事业干部队伍中,从而保障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尤其是管理型、科技型专业技术、妇女和党外干部有充足的来源。
3、建立少数民族干部综合人才库和动态管理机制。整合我省现有各类少数民族干部后备人才库资源,建立综合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注重培养选拔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型人才,优化我省少数民族干部结构。在人才库中,注重从政绩显著的科级以上干部、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代表人物中选拔少数民族后备干部,进行定向培养,并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力争省内各主要少数民族都有一定数量的后备干部。对入库的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出库。坚持备用结合,对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和考验,比较成熟的少数民族后备干部,要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大胆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4、建立少数民族干部从基层和大学生中培养选拔的选人用人机制。在制定我省未来干部规划时,坚持以重视基层用人为导向,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划定合理比例,尤其对我省特有民族和基层干部划定一定比例。一是每年省内选派大学生“村官”时,注重优先选派少数民族大学生;二是每年县、乡在从大学生“村官”、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公务员时,划出一定名额招录少数民族干部;三是及时把经过基层培养锻炼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党政和专业技术岗位,形成科学合理的基层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四是加大少数民族干部跨地区和跨部门交流的力度,从而改善我省少数民族干部流动性弱,上升空间狭窄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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