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工作的提案
自1999年以来,甘肃省逐步打破政府包揽办学的传统格局,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高等教育领域,全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迅速。目前共有民办高等院校7所(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和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等5所独立学院以及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兰州科技职业学院这2所高职学院),有在校生60327人,专职教师4390人,已累计为国家和社会输送12.5万名毕业生。这些民办高校毕业生90%以上留在甘肃,70%以上在县、乡(镇)、村基层单位和中小企业工作,为服务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当前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面临诸多问题,亟待改进。一是办学经费不足。民办高职院校的经费来源高度依赖学费收入,办学经费来源单一,走的是一条以学养学的路子,导致民办高职院校的抗风险能力弱,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有限。二是教师待遇保障困难。民办高校的教职员工在工资补贴、社会保障、退休待遇、职称评定、评先选优、子女上学等方面的政策与公办高校相比有很大差距,致使民办高校教师队伍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三是民办高校毕业生待遇不公。国有大中型企业招聘、考取研究生调剂、省委组织部选干、事业单位录用考试等,不允许民办高校毕业生参加,对民办高等教育存在歧视性政策,严重伤害民办高校毕业生的自信心、自尊心,以及投身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热情。
为此建议:
1、拓宽经费渠道,创新财政扶持,建立民办大学政府奖励机制。一是要完善民办高校的多渠道投入机制,畅通社会捐资通道,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成立民办教育基金会;二是要建立财政差额补偿机制,制定民办高校办学补助办法。建议设立民办高校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办学规范、质量较高的民办高校按照同类公办高校生均拨款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民办高校一定办学补贴,如人才培养补贴,科研扶持科研孵化补贴等;三是建立政府奖励机制,以奖代补。设立民办高等教育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办学优秀的民办高校,特别是对办学质量高、内涵建设好的民办高校给予奖励、生均补贴、教师编制、科研补贴等财政扶持,支持、鼓励民办学校发展,奖励表彰对发展民办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2、构建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体系,稳定教师队伍。首先,要逐步健全民办高校教职工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机制,使民办高校与同级同类公办高校的教职工在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保障水平基本相当。其次,要建立公办、民办高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其在民办学校的教龄和工龄与其在公办学校的教龄和工龄合并计算。第三,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民办学校任教;民办学校教师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
3、公平对待民办高校大学生。提请省委组织部、省属国有企业、各大高校率先取消涉及人员录用及待遇的不公平政策,对公办高校及民办高校大学生一视同仁,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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