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个月时间,已有多位政府官员因为本地区所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被免职或辞职,且包括一位省长和一位部长。查处力度之大,近年少见,从中透露出这样一种信息:领导问责既是一项制度,就必须严格。
领导干部问责,是中央政府为提高行政能力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一项制度。既是制度,就具有制度的刚性,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对此既不可不以为然,也不可存有任何幻想。以为问责制也如同曾推出的某些政策一样,是雷声大雨点小,不过说说而已、要求要求而已、强调强调而已,不会有太多实质性的动作,从而仍像从前一样该要的权力一点不能少、该承担的责任却一点不能多,很可能有被问责的一天,因而端正认识、认真从近些日子被问责的干部身上总结教训,很有必要。
教训很多,除去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查处力度之外,下面两条同样重要。
其一,规定重要,抓落实更重要。一个地区要发展、要建设,难免会出问题,一个企业要生产、要经营,难免会出次品,所以要有规定、要有规矩,要靠规定和规矩去约束部门、企业,少出问题、不出大问题;少出次品、不出危害消费者生命安全的次品。但光有规定和规矩是不够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从中央到地方不可谓不多,但安全方面的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很重要的一点是抓落实不够。襄汾尾矿库溃坝隐患早已存在,省长不知道不奇怪,县长、镇长则不可能不知道。知道却视而不见,是因为相关规定在他们身上没有起作用。规定落实不下去,当然是市长的责任、是省长的责任。
其二,一定要按规律办事。三鹿出问题,奶制品行业形成潜规则,企业当然难脱干系,至少需要好好补一补社会责任、社会道德和守法经营这门课。不过相关部门是否起到了某种程度的推波助澜的作用?资本从来都是逐利的,因为其生来逐利,所以必须严加监管,可是有关部门却搞了一个食品免检制度,从而为资本的妄为提供了可乘之机。这方面的例子不止一个。城市的建设与管理有其自身的规律,可是我们的一些部门和地区却企求以简单的评选来推动城市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地方政府为了获取各类“称号”不惜财力、人力,效果当然很大,但不可否认也催生了一些表面文章,造成了城市管理的一些死角、甚至可能出事的隐患。因此,借这次机会将政府部门正在推行的各项评选活动做一清理,淘汰那些个不符合规律的项目,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政府的行政没有坏处。
这两条实际讲了多年,强调了多年,但似乎还没有入脑、入心,还没有真正成为所有政府官员的行政指南。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继续强调、继续要求,需要体制机制方面的调整,也需要用制度推动,包括严格问责制。刘未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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