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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道路10年内不得开挖

新建道路10年内不得开挖 
本报记者 路燕 



  政协委员关于杜绝“马路拉链”提案催生有关管理规定
  提案回眸之道路
  长期以来,兰州城市道路今天建明天挖现象比较严重,市民对此戏称为“马路拉链”,频繁的开挖使电缆、燃气等管网被挖断的事件时有发生,而各类管网的详细分布更是无从查询,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城市各项功能的正常运行,更为市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为此,董小涛、吴永建、宋昌义等3位政协委员向去年年初召开的政协兰州市第十二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以立法的形式杜绝道路反复开挖的建议》的提案。
  提案:建立道路挖掘管理机制
  提案建议兰州市应该制定《兰州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统一规划设计,严格审批,并规定新建、新修道路5年内不准开挖,杜绝新建道路反复挖掘;道路开挖前有关部门应进行公示,建立听证会,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体系;制定《兰州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以便规范管理。
  落实:道路开挖实行每月审批制
  时隔一年,这一提案办理得如何?2月21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兰州市政府相关部门。据介绍,为了减少城市道路的重复开挖,兰州市政府从去年8月起就规定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开挖实行每月审批制,新建道路建成后10年内不得开挖;2006年之前新(改)建道路不满5年的、大修道路不满3年的不得开挖;重大节会、冬季明确规定不允许开挖的时段、路段不得开挖;主要干道和横穿道路开挖时,要一律安排在夜间施工;因工程建设需要封闭道路的,须报经兰州市公安局批准并发布通告,由交警部门对封闭道路周边交通进行合理分流,以确保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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