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协委员建议警察应“贴身”保护证人
本报讯 (记者 宋健)证人不作证和证人不出庭,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老大难”问题。而证人之所以不愿出庭作证,绝大多数是害怕打击报复。针对这种现状,河南省政协委员张景林日前向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递交提案,呼吁公安、检察机关和法院高度重视对证人的保护,遇上大案要案,应派警察24小时保护证人。
“基层法院的证人出庭率很低。”张景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其首要原因是对证人的保护不力。由于有的证人担心遭到打击报复,往往不愿出庭作证,直接影响了法庭质证和法官认证的质量。
我国《刑法》规定,公安、检察机关和法院都应保障证人及其亲属的安全。张景林委员认为,这项规定过于笼统,由于分工不明,3个机关都不能有效行使保护职能,甚至发生相互推诿的现象。为此,张景林委员建议将公安机关作为保护证人的专门机构。
《刑法》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仅限于对证人庭后的保护,忽视了开庭前和庭审中的保护。张景林委员建议,在侦查阶段,应对证人身份保密;对于一些大案要案的关键证人,公安机关应派出警察24小时保护,以防对证人进行恐吓和打击报复。庭审过程中,应隐去证人的姓名,用脸罩和隔板挡住证人的面部,或采用回避被告人、庭外质证等方式,对证人予以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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