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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兰州市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的思考


(2007年11月)

医疗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困难群体医疗保障体系。一、基本情况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展顺利。

2001年12月启动以来,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通过6年的努力,已初步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统筹医疗保险、关门走人企业医疗救助、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医疗统筹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医疗保险体系。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已达5841万人,累计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12亿元,共有1234万人次接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治疗,1154万人次接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困难群体中已有14万名失业人员参加了医疗保险,占全市登记失业人员239万人的5858%;有29万名残疾人参加了医疗保险,占全市城镇残疾人总数94万人的3085%;有97万名城镇低保人员参加了医疗保险,占全市城市低保人员总数124万人的7826%。大病统筹是我市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为解决一些癌症、肾透析等重大疾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问题所实施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每人每月缴纳5元(个人和单位各负担25元),当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超过26万元基本医疗封顶线后,进入大病统筹金报销。同时,提高了特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支付额,将原来10万元的大病统筹支付封顶额调整为18万元。医疗救助工作起步较快。2005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后,市民政局在城关、西固、安宁三区进行了试点,积累了经验,2007年,重点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了充实完善。

一是将救助对象由原来的城乡低保对象中重大疾病患者住院救助,扩大到所有城乡低保对象门诊救助、住院救助;

二是取消了住院、门诊治疗起付线和病种限制,降低了“门槛”;

三是扩大了救助病种范围,实施了重大疾病救助与常见慢性病救助相结合,把部分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心脑血管病、糖尿病、高血压)纳入救助范围;

四是改进了救助方式,对城乡低保对象中患心脑血管病、糖尿病、高血压需要长期服药、打针等门诊治疗的,按照个人实际承担费用的6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的报销金额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了500元;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治疗的,对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给予分段救助,分段救助比例为:5000元以内的,按40%救助;5000—10000元的按45%救助;10000元以上的按50%救助,每年累计不超过8000元;

五是实施分类救助,全市医疗救助分“三无”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和“五保”对象、特困对象、长期慢性病患者、重大疾病患者四类人群给予救助,将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50%提高到50%—60%,重大疾病增加了门诊治疗、常见病住院治疗救助标准;

六是重点救助对象普遍实行医前救助,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住院治疗所需押金由县区民政部门垫付,按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全额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需住院治疗的,在定点医院确诊后,凭诊断证明、病历可在住院前申请救助,住院前救助金额视病情控制在3000元以内,治疗终结出院后办理审批手续,结算救助金,救助的实际效果更加明显。

截止2007年上半年,全市救助城市困难群体5542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602万元。其中住院救助389人次,1517万元;门诊救助20人次,2万元;参保救助5135人次,69万元。

二、存在问题医疗保险覆盖面不广。

1、兰州地区仍有一批特困企业或长期关门企业,没有参加医疗保险。

2、部分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大部分残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

3、大部分农民工未参加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十分有限。1、商业医疗保险以赢利为目的,收取保费较高,困难群体无力购买。2、核保程序比较严格,把老年、残疾等部分人群拒之门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待加强。1、药品流通环节过多,药品价格居高不下。2、个别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现象,造成医保资金流失。3、医疗机构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医疗质量,使诊疗费用过大。

三、思考与建议

1、树立“以人为本、公正至上”的医疗保障观。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一切工作都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切实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医疗保障作为社会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保障人民生活的重要方面。要加强对医务工作者和药品经营人员的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多为患者着想。在制度建立和执行中,要切实保护困难群体的利益,让平民百姓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真正做到“病有所医”。

2、优先建立健全困难群体医疗保障制度。公共财政应加大对医疗保障的投入,建立适合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体系。降低困难群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额和医疗费用起付线,提高封顶线;要针对特困企业、负担重的国有企业、效益差的中小企业无力缴纳医保资金问题和农民工的医保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医保覆盖面。

3、建立新型的医疗救助体制。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导,部分福利彩票收入为补充,慈善组织、社会和个人捐助的困难群体医疗救助体制。在资金管理上,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4、进一步改进商业医疗保险工作。困难群体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是医保工作的组成部分,商业保险公司应以微利为原则,积极开展针对困难群体的特别疾病保险,对一些发病率较低、费用较大的疾病设计险种。同时要简化核保程序,方便人民群众。

5、完善三级医疗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医疗的财政支出,强化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根据困难群体医疗需求,建立市级中心医院、福利医院(专门为困难群体服务的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三级网络。做到困难群体就医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就诊福利医院,并可与省市级医院双向转诊治疗。


发言人主要职务  张立荣   兰州市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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