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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着力解决好城市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

政协金昌市委员会

(2007年11月)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金昌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在加快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把改善民生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着力改善民生,确保让每个孩子都上得起学、每个患者都得到医治、每个“零就业家庭”都能就业。特别是在整合城乡教育资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城市低保月补差标准、救助低保边缘户,对城乡80岁以上的老人、75岁以上的残疾老人和离任村(居)委会干部按月给予生活补助,农村实行“三位一体”医疗保障救助机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城市低保人员合作医疗制度和城市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了集合作医疗、大病补助、医疗救助“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障机制,实施了全民医保,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四个全覆盖”目标。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切实增强关注城市困难群体医疗保障的责任意识近年来,我市在先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城镇职工和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后,城市非职工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成为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每一个市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社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破解医疗保障难题。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在认真总结借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采取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方式,先后制定出台了《金昌市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办法》、《关于城市低保人员实行合作医疗的意见》、《金昌市城市居民合作医疗试行办法》、《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城市居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形成了整体推进城市医疗保障工作的良好格局。二、创新思维,大胆突破,积极探索解决城市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的有效形式我市在认真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基础上,立足市情,大胆创新,将实行农村合作医疗的成功经验用于城市合作医疗,建立了城市低保人员、城市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大病补助制度“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障机制,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综合医疗保障体系。(一)建立城市低保人员合作医疗制度,着力解决低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各级财政把城市低保人员合作医疗补助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了低保人员合作医疗基金,并将基金分为住院账户基金、风险基金和大病补助基金三部分。去年,按每人每年45元的标准筹集资金,今年,又将筹集资金标准调整为按每人每年8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元,市级财政补助20元,县(区)补助10元),由财政全额补助。在补助方式上,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城市低保人员,因大病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并垫付直报,然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到市、县(区)合管办和社区合管小组核销。这一制度实施以来,使13000多名城市低保人员得到了实惠。(二)建立完善城市非职工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统筹解决城镇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为解决全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市居民(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市政府出台了《金昌市城市居民合作医疗试行办法》,以人均年筹资80元为标准(其中: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分别补助20元、10元、10元,参保人员缴纳40元),筹建了城市居民合作医疗基金。市、县、区分别规定了住院费起付线、补助标准和报销比例,起付线最高为2000元,报销比例最高为60%,补助金额最高为20000元。目前,全市有62900多名城市居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三)建立大病医疗补助制度,下功夫解决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问题。为解决城市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制定出台了《金昌市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大病补助暂行办法》,通过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按参保人数人均提取3元,市、县(区)财政按参保人数每人各补助1元筹集资金,建立大病补助基金,明确补助对象,按照“重点补助、特殊优惠”原则,分层次对特殊病种住院予以补助,大大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经济压力。一是对重点病种予以补助。凡参加合作医疗的城市居民,因患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颅内手术等10种大病以及经卫生部门认定的其它重症大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除按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进行报销和申请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外,自付费用仍超过5000元的,还可享受大病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30000元,加上20000元的合作医疗补助,大病患者最高可享受到50000元的补助。二是对特困群体予以补助。市、县(区)各医疗机构均设立了10%的济困病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确定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人员、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五类人员的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等做了相应的减免,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体患病就医的负担。(四)完善城市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制度,重点解决城市特殊群体医疗保障问题。为了从根本上缓解城市困难群体患重大疾病医疗难的问题,我市实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由市、县(区)财政分别按城市居民每人每年l元的标准筹集资金,建立了医疗救助基金,主要面向“两种对象”进行救助:一是面向特困群体。对由政府全额“埋单”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低保户、残疾人以及特殊优抚对象等,制定优惠政策进行医疗救助。二是面向大病患者。在合作医疗报销和大病补助两次补偿后自付医药费仍超过5000元的,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按其两次补偿后自负费用的50%予以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30000元,加上20000元的合作医疗补助和30000元的大病补助,大病患者最高可享受到80000元的救助。今年1—8月份,为110名大病患者进行了救助,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大病造成的经济负担。三、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着力构建更加健全的城市困难群体医疗保障体系为了使好的制度得到好的落实,金昌市委、市政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着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城市困难群体医疗保障体系,形成了长效机制。一是完善资金管理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模式,千方百计筹措合作医疗资金,保证城市困难群体医疗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阳光操作,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封闭运行,由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每月公布报销明细表,各级合管办定期张榜公布专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积极推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让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并由合管办、财政局、代理银行三方监管基金,做到收支分离、管用分开。二是完善医药价格监管机制。在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范围之内,制定临床常用药品控制价,大幅度降低了800多种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40%以上。去年以来,我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下降了8—9个百分点。三是完善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城市困难群体救助档案,完善调查网络,实行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四是完善医疗服务机制。建立覆盖全市城镇人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基本医疗、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康复治疗、卫生保健和健康教育“ 五加一”模式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制定和完善诊疗规范,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使参加城市合作医疗人群尤其是困难群体都得到了较好的基本医疗服务。总之,虽然我市在城市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这项工作毕竟是一项全新工作,我市在探索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为此建议:一是逐步提高省、市、县(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缓解参保人员看病贵的问题。二是积极探索解决门诊医疗不予补助与大病予以补助之间的矛盾问题,防止困难群体因门诊医疗得不到补助,而不去就医导致小病拖成大病。三是加快医疗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最大限度降低药品价格,使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和谐共享。
(发言人主要职务   姚忠兴    金昌市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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