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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山东省委呼吁加强文化遗址保护受重视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雷蕾)致公党山东省委在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加强文化遗址保护 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提案,引起省委、省政府的关注。日前,韩寓群省长对该提案做出专门批示,要求分管副省长和省文化厅等相关部门负责研究落实。
  齐鲁大地文物古迹众多,丰富的文物资源奠定了山东文化大省的深厚底蕴。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文物保护,致公党山东省委会同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省文化厅组成重大课题调研组,历时6个月,对山东境内的448处历史文化遗址逐一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考察。调研组了解到,山东文物保护工作存在一些问题:管理机构薄弱,部分文物比较集中的地方尚未设置独立的文物职能部门;经费投入不足,急需建立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的体系;安全措施乏力,生产建设、旅游开发对文物造成严重破坏,偷盗田野文物、盗挖、盗墓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文物受自然风化影响损毁较大;专业人才短缺,难以适应文物事业的发展需要。
  对此,致公党山东省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尽快修订《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各级政府将文物保护列入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文物专家委员会,凡是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项建筑活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都应征求专家意见。
  各级政府在列支必要的文物保护管理经费的同时,应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积极吸纳社会资金,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文物保护。从国有文物事业单位及以文物为主体的旅游景点的门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转为文物保护基金,专款专用。实行文物维修项目管理制度,申请保护经费前必须先申报保护方案,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方可拨付使用。
  要进一步规范文物遗址发掘。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文物部门。考古调查勘探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移交文物。对一些重大濒危文物,要进行抢救性保护。禁止借文物保护之名乱修乱建。
  成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积极开展考古研究及文物保护等学术交流活动。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各类专业人才,实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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