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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几点建议

2013年第12期

  陇南市政协部分委员反映,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有效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农村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目前,这项政策在基层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低保政策设计不完善,具体实施和动态管理中有“五难”:一是农户家庭收入测算难。以甘肃省为例,目前尚未建立起农民家庭收入的统一测算标准和方法,各地只是根据年报和村干部平时了解的情况进行测算,难以保证收入数据的准确、真实。二是低保对象分类界定难。目前中央只规定了1448元低保线,省上只划定了四个等次的原则,造成低保对象特别是三、四类对象难以确定,出现受保难退、应保难保的现象。三是低保名额分配难。按低保申报程序,应自下而上申报审批,而实际情况一般是由上而下分配指标,加上名额分配不准确,导致一些地方出现指标多而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少,或指标少而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多的矛盾,形成乡与乡、村与村、户与户之间的不公平。四是实行动态管理难。按规定每季度评定调整一次,而农户收入是以年度核定的。每季度评定调整一次,不仅加大了行政成本,而且农户短期内收入变化不明显,易出现轮保现象。五是以户施保落实难。除一、二类特困户以外,相对困难的三、四类家庭占了很大比例,实行“以户施保”和实际脱节,易引发矛盾并造成名额的浪费。
  2、低保工作机制不完备,监督考评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一些乡镇和村级组织对低保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管不深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核查制度未建立。绝大多数乡镇缺少低保专职人员,对低保工作的指导、检查不能常态化,对农户的收入、生活等基本情况的统计相对滞后,低保对象的评定随意性较大,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情保”、“关系保”。
  3、群众思想认识有误区,对其社会功能期望过高。一些群众误以为农村低保就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部内容,五保、残疾、患病、天灾人祸、子女上学都要求低保,或者认为低保就是终身制,一旦进入则难以让其退出。相当一部分村社干部对农村低保的意义、运行程序和管理方式了解不全面,认为低保是制造矛盾的根源,态度消极,甚至采取回避或者平均评定的方式处理。
  为此,他们建议,亟需进一步完善低保政策机制,规范政策实施的操作程序和办法,努力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惠民利民政策效益最大化。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探索建立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评定机制。一是制定地方评定标准,根据农村低保涉及面广、外出务工人员多,流动性大、家庭收入情况复杂等现状,制定家庭收入计算方法和操作性较强的低保对象界定标准或细则。二是完善低保名额分配机制。以县为单位,在控制低保总名额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乡镇、各村的经济状况、困难程度、自然灾害等因素,每年重新核定下达指标,严格执行程序,从时间界线上消除群众低保“终身制”和“易进难出”的思想。三是坚持保主保重、户保与人保相结合原则,减少分类、提高标准。建议取消三类、四类,只设一类、二类,并提高标准,对有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有在校大学生的低保家庭实施重点保障。四是适当拉开低保动态管理的时间期限,分档次进行审核,对低保户应一年审核一次,年底集中审核,资金按季度发放。
  二、进一步健全低保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考评体系建设。一是严格执行农村低保工作年度考核管理制度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市、县、乡、村逐级考核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责任到岗到人。二是建立农村贫困家庭收入的核查、评估办法和民主评议、社会监督、行政监督、举报核查制度,加大查处力度,杜绝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平均主义。三是聘请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低保监督员,对低保工作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村民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消除低保“终身制”思想,逐步解决低保“易进难出”的问题。加快农村低保信息化建设,加强乡镇和村级金融服务网点建设,为保障户领取低保金提供方便。 (2013年2月,被全国政协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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