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规则(试行)
(2014年1月8日政协甘肃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8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省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根据《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通过省政协专门渠道汇集、分析、反映情况和意见,努力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和服务。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三条 省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定期研究信息工作重大问题,作出安排部署。省政协研究室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部门,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第四条 省政协委员是省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主体,积极主动地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 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市州政协是省政协社情民意信息主要报送单位,应明确信息工作分管领导,确定具体工作部门或专人负责,充分履行信息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国政协、省委和省政协关于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有关要求;
(二)完成社情民意信息策划、收集、分析、编辑、报送、反馈、通报以及考评工作,注重政协有关会议、调研视察以及专题协商成果的挖掘和转化;
(三)做好与上级政协、同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络和交流,提高信息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指导各信息报送单位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有关工作,联系政协委员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
(五)参加信息工作学习培训,对省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七条 基本任务:
(一)省政协委员应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密切联系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社会情况和群众诉求。每位省政协委员每年至少报送1篇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二)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市州政协应广泛联系所在党派、界别成员和本地区群众,及时汇集、整理、反映有关情况和意见。每个单位每年至少报送10篇以上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报送内容:
(一)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重要问题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对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后的反应、有效消除影响改革和发展不利因素的思路对策;
(二)对促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专业人士的前瞻性、建设性意见;
(三)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问题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其他渠道不易掌握、不便反映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
(四)对重大突发事件、严重灾害的实情分析和防治对策;
(五)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情况的意见建议;
(六)对加强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九条 报送要求:
(一)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原汁原味地反映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二)突出特色。重视反映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及其他统一战线成员的看法和主张,来自各个界别有代表性的群众意见和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的合理诉求以及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体现社情民意信息的党派性、界别性和咨政性;
(三)注重质量。紧扣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善于对零星、孤立、分散的信息进行归纳提炼,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形成有分量、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四)快速高效。坚持一事一报与综合报送相结合,讲求实效,力求快报。特别是反映重大事件、紧急情况的信息应急事急报,必要时跟踪续报。
第十条 省政协委员、各信息报送单位应按要求通过专门渠道向省政协报送社情民意信息。
第十一条 省政协社情民意信息通过《甘肃政协信息(专报)》、《甘肃政协信息》和《甘肃政协信息(转送)》三种载体,分别向全国政协、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部门报(转)送社情民意信息。一般情况下由省政协研究室领导签发,特别重要或保密程度较高的,由省政协秘书长或分管主席签发。
第十二条 《甘肃政协信息》刊物须妥善保管,定期归档。涉密信息须按相关保密规定加强管理。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省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机制:
(一)策划分析机制。加强前期策划和引导,研究拟定并定期发布重点信息选题。根据工作需要有重点地向有关报送单位和委员约稿,提高信息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编审报送机制。严格信息稿件的收集、登记、甄选、编辑、审批和报送程序,保证收发有序,归档完整;
(三)跟踪反馈机制。对重要社情民意信息进行跟踪了解,掌握党政决策部门对该信息的处理意见、领导批示及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信息反映者反馈;
(四)保障服务机制。定期召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会议研究推动工作。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便利的学习、工作条件,安排参加有关会议、培训、调研活动。加快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信息化建设,保障信息收集快捷、传输安全、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省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特邀委员和信息员制度。每届聘请若干具有代表性、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政协委员为省政协信息特邀委员;在各信息报送单位中聘请若干信息工作人员为省政协信息员。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省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直报点制度。适时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县市区,建立省政协信息直报点,延伸信息触角,拓宽基层信息来源。
第五章 工作考评
第十六条 定期对省政协社情民意信息报送、编发和批示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以办公厅文件按季度通报,年终在省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委会议上汇总通报。通报情况纳入省政协委员当年履职统计结果,同时作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依据。
第十七条 省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行积分考评,统计时段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分办法是:
(一)凡被《甘肃政协信息》以单篇形式采用的,每篇计5分;以综合形式采用的,每篇计3分;通过转送形式采用的,每篇计1分;
(二)经《甘肃政协信息》报出后,被全国政协采用的每篇加计10分,党和国家领导人作出批示的每篇加计20分;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每篇加计10分;被省委省政府采用的每篇加计8分,转送信息被有关方面采纳的每篇加计5分;
(三)省政协各信息报送单位全年来稿数量超过20篇且被《甘肃政协信息》采用超过8篇的,年终一次性加计20分。
第十八条 省政协一届任期内评选表彰1-2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办法是:
(一)凡被全国政协采用或中央、省上领导作出批示的社情民意信息,其报送单位或个人,纳入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初选范围;
(二)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依据信息工作年度总积分和组织报送信息工作情况综合评定;
(三)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在省政协有关会议上予以表彰,并在相关媒体上刊发表彰通知和获奖名单。
第十九条 被《甘肃政协信息》采用的稿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稿酬。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省政协研究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省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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