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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省新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推进我省新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省政协副主席  黄选平
(2016年6月)

  甘肃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全省有效风能资源理论储量为2.37亿千瓦,可装机容量约8200万千瓦;太阳能总辐射量为4800—6400兆焦/平方米,据保守估计,仅河西地区技术可开发量就高达1亿千瓦以上。“十二五”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建设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这个目标,以河西地区风能、太阳能开发建设为重点,同时进行其他资源较富集地区风能太阳能分散式、分布式等多元化的开发利用,集中力量建设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和7个百万千瓦级光电基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得到突飞猛进发展。目前,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262万千瓦,光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617万千瓦,分别位居全国第二和第一位,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已经成为全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我省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决策是科学的,方向是正确的,成就是辉煌的,前景是光明的。但是,由于受全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等宏观因素影响,加之外送渠道不畅和自身消纳能力不足等客观因素制约,目前全省“弃风弃光”限电问题突出,生产能力不能得到充分发挥,造成了很大的资源浪费和突出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统筹规划调控强度不够。“十二五”以来全省新能源装机增加约1879万千瓦,但规划布局、发展节奏、整体调控等环节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现阶段弃风弃光限电的产业困局,对今后新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二是就地消纳能力不强。“十二五”期间,甘肃省电源装机年均增长率18.15%,其中新能源年均增长率62.87%,是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率的2.34倍。但用电量增长较慢,去年全社会用电量1270亿千瓦时,富余发电能力600亿千瓦时,全省装机发电能力与用电量的比已超过3:1,省内用电市场供求倒挂严重,用电市场需求不足导致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不强。三是电网外送通道不畅。已建成的西北至华中特高压外送通道在我省没有落点,并且分配的输电比例很低;酒湖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尚未建成,特别是河西新能源富集区输电网相对薄弱,通道能力不强,新能源电力外送能力有限。四是调峰能力不足。我省调峰电源装机1060万千瓦,一方面受到水电、火电机组运行方式以及季节等因素影响,全省最大调峰能力为500万千瓦,调峰能力缺口约450万千瓦,其中可用于新能源发电的调峰最大能力仅为350万千瓦;另一方面我省还要承担国网西北分部的新能源调峰的主要任务,甘肃本省电网调峰十分困难。五是配套建设滞后。配套电网和调峰火电建设周期远长于风光电项目,我们在建设中则形成风光电先行、配套建设滞后的局面,无形中拉长了新能源发挥作用的周期。六是差别电价较高。我省工业企业差别电价比周边的青海省、新疆自治区高,使我们在招商引资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大幅吸纳清洁电能的高载能企业落户我省的意愿低。同时,已落地高载能企业由于电价因素的影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缺乏优势,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从而又产生用电量减少的窘境,影响新能源就地消纳,造成恶性循环。
  我省新能源产业遇到的困难是暂时的困难、是发展中的困难。从世界能源格局看,发展新型绿色可循环能源是大势所趋,是能源发展的必然归宿。在世界气候大会上中国政府所做的承诺以及国家能源发展的远景目标,都把清洁能源作为重要发展方向。因此,我省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决心不能动摇、目标不能改变、力度不能减弱,应当适应新常态,调整新思路,任尔东西南北风,咬定青山不放松,努力推进新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坚持发展方向,全力推进新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
  1、坚持新能源产业“五个优先”原则。产业发展优先,坚定实施国家新能源战略,科学规划,合力布局,优先扶持,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发电优先,建立新能源企业优先发电机制,充分预留发电空间,确保新能源企业优先发电权。上网优先,保证新能源整体上网、优先上网。就地消纳优先,多措并举,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政策扶持优先,全面落实现有优惠政策,积极争取新的支持政策,对新能源发展打开绿灯,提供方便。
  2、加快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初步同意将甘肃列为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议省发改委抓紧制定规划和方案,争取国家早日审批实施。抓住这一有利契机,争取国家在化解产能和产业转移、投资政策、电价等方面重点倾斜支持,积极推进产业承接转移工作,促使工业项目尽快落地,助推我省新能源大基地建设。
  3、努力促进新能源多发满发。组织实施《甘肃省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方案》,重点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促进新能源优先上网,努力实现规划内新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在向国家争取外送电额度的同时,引导、鼓励新能源企业参与直接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积极参与跨省跨区送电。积极调整各类用能结构,照顾各方利益,开展新能源与省内火电企业替代发电工作。
  4、大力实施光伏扶贫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三五”光伏扶贫发展规划》和《甘肃省2016年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继续争取国家光伏扶贫指标,把新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精准扶贫工作深度融合,把光伏扶贫工程打造成保证贫困户收入长期稳定增加的重要方式,扩大农村用电市场培育,加快农村电气化进程。大力推广“飞地模式”,开展光伏扶贫工作。
  二、加强电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电力外送能力
  1、构建稳定的能源外送机制。制定外送电市场交易规则、交易机制、管理方式,扩大外送电规模,破解新能源发展的瓶颈制约,确保外送新能源电力通道畅通。
  2、加快酒湖线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建成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工。抓紧开工建设该电网配套的4×100万千瓦调峰火电项目,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组织好上网电源,协调好用电市场,保证该电网项目建成后满负荷运行,最大限度发挥其外送通道的作用。
  3、争取第二、第三外送通道建设。加快前期准备工作,力争2019年建成陇东(陇彬)—江苏±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推动1000千伏青海塔拉—甘肃天水—陇南—四川广元—重庆长寿特高压交流工程建设,构建西北与川渝藏联网的西部同步电网,实现风光水火电大规模优化配置和打捆外送。
  4、推动全球能源互联网中国西部示范基地建设。按照全球能源互联网“特高压+智能电网+清洁能源”的模式,充分发挥我省新能源装机规模大、智能电网技术不断突破、交直流特高压电网优势即将形成等条件,积极推动我省建设全球能源互联网中国西部示范基地,大幅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效率。
  5、进一步提高调峰调频能力。加大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力度,提高调峰容量。鼓励自备电厂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履行相应的调峰义务。尽早出台相关政策,解决自备电厂承担调峰、调频、电力平衡的利益问题,促其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为新能源消纳做出应有贡献。
  三、建立健全新能源消纳转换机制,下大气力提高就地消纳能力
  1、扩大新能源消纳试点范围。抓住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初步同意将甘肃列为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的有利契机,总结推广金昌市新能源就地消纳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积极探索就地消纳模式,加大试点用电量额度。
  2、大力发展现代高载能企业。借鉴相邻省区的做法,积极向国家争取差别电价优惠政策,同时采取大用户直购电措施,不断降低高载能企业用电成本,吸引企业来我省投资兴业。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达标的高载能企业用电,提高企业电力消纳比例。构建新能源产业与高载能企业之间的新兴产业链,以多种方式联合,提高整体协作配套能力。加大有色、冶金、新材料及精细化工基地建设,合理布局建设一批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循环发展、附加值高的先进用电项目。
  3、鼓励开展发电权交易。充分发挥新成立的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职能,确保电力外送和交易健康顺利进行。引导鼓励和促使火电、水电机组将其计划合同电量的部分或全部出售给新能源机组替代其发电,进一步优化电源结构,实现降耗减排的目的。
  4、大力培育以电能为主的生产生活方式。拓宽新能源清洁供暖项目投融资渠道,推进新能源清洁供暖试点范围。在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的框架下,力争从国家层面出台适合我省新能源发展的居民用电补贴政策,采取阶梯递减电价政策,鼓励居民以电能替代石化、煤炭能源的消费,增加居民用电量,改变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加快充电桩、站布局和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将我省增量用电额度全部分配给新能源发电企业。
  5、鼓励新能源生产企业让利于消纳企业。由电网公司搭台,政府主导,新能源发电企业将减少弃风弃光增加的收入部分让利于用电企业,以牺牲当下利益换取长期利益,鼓励用电企业多用电的同时提高新能源企业的发电量,实现生产企业和消纳企业的良性循环,产销互补。
  四、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向国家争取新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方面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确保国家和省上出台的发展新能源的各项优惠政策不打折扣、全面落实;一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向国家争取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
  1、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尽快制定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加大新能源电力消费范围和比例,使新能源发电和用电达到平衡,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使我省新能源优势和潜力得到充分发挥。
  2、建议国家增加我省电网外送电量份额。哈郑直流60%的线路在甘肃境内,宁东直流由甘肃电网提供安全保障,建议国家充分考虑甘肃电网在西北电网中所处特殊地位,扩大甘肃电网外送电量规模,每年增加新能源外送电量,使甘肃新能源效益最大化。
  3、建议国家电网公司加快我省电网调峰能力建设。建设玉门昌马、肃南大孤山抽水蓄能电站,对甘肃电网提高调峰能力尤其是提高新能源接纳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国家电网公司加快工作进程,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在“十三五”期间投运。
  4、建议国家加大发展我省清洁能源基地的力度。加大对甘肃省(河西走廊)清洁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支持力度,将我省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纳入国家综合能源示范基地范围,指导规划编制,给予政策支持,使基地建设切实发挥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
  5、建议国家暂缓发展三华地区火电项目。深入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尽早出台可再生能源在全国范围内消纳的政策和机制,关停不合规火电机组,叫停三华地区(华北、华东、华中)火电建设(包括已核准未开工的、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火电项目),通过强制性政策促进新能源大省实现电力消纳,推进清洁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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