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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近日,中共甘肃省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意见》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性质地位作用、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成果转化运用,加强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加强民主监督、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作用,提高协商能力、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和加强和完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等多个方面,就如何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每届至少开展1—2次专项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对政协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一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始终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始终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围绕中心,认真履职,主动作为,进一步发挥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意见》明确了政协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成果的转化运用。明确政协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党代会报告,党委或党委、政府联合制定的事关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总体规划、行政区划调整、重大体制改革;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投资项目;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物价、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政策调整;本级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常委、委员及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建议人选,党委提交政协协商的其他重要人事事项;各党派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意见》从完善政协全体会议协商制度、健全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规范专题协商会、完善月专题协商座谈会制度、开展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健全提案办理协商制度、拓展协商形式等方面明确了政协协商的形式。《意见》明确要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健全制度化、规范化协商程序。从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精心组织协商活动、及时报送协商成果三个环节明确了政协协商的程序。《意见》还就推动政协协商成果的转化运用提出了要求。
  《意见》强调,要把协商民主贯穿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全过程。要加强政协协商的制度建设,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建立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定期通报情况制度,为政协委员知情明政、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政府每年向政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情况不少于2次;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听取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监督。针对民主监督工作相对薄弱的实际,适时制定民主监督的专项规定,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党委统一部署,选择社会各界比较关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专项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各级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正确履行职能,做到依法依规监督;要重视和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作用。建立健全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和改进经常性工作。修订专门委员会通则和视察工作办法。要积极探索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途径和形式。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促进基层协商民主中的积极作用。适应新形势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在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建立政协工作联络组,加强对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组织委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进一步活跃基层政协工作。
  《意见》强调,要从着眼完善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机制、完善委员管理工作机制、提高政协议事协商能力、提高调查研究能力、提高联系群众能力、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加强各级政协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协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加强市(州)县(市、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建设、重视和加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提高协商能力加强政协自身建设。
  《意见》要求,要加强和完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重视、支持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各级党委切实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统一部署,每届任期内应召开1次政协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协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切实发挥政协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要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要加强政协机关党组织建设,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适时设立分党组。政协组织中的中共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求真务实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要大力推动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教育和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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